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29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6-06-29 18:29 点击:1632

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校教字[2006]5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日历安排,本学期2005级学生于6月19日开始进入复习考试阶段,6月26日至8月6日放暑假,短学期于8月7日开学。2002—2004级学生于7月3日开始进入复习考试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放暑假,下学期于8月21日开学。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管理

(一)为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5〕5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这是学校进一步规范考试及试卷管理的重要文件。

请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布置考试工作时,要再次印发相关文件,向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做认真宣讲,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复核、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规范。

(二)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带队,亲临考场巡视。

在期末考试前,各教学单位要分别组织召开主考、监考人员和学生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和广大学生宣传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与考试诚信教育,严肃考试纪律,以培养学生自律、自尊、自爱的优秀品格,努力在考前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以有效地保护学生,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

二、试卷复查工作

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会同各教学单位共同对本学期的考试试卷进行复查:

(一)试卷复查工作组由校级督学员、院级督学员、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任)、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处、校区教务办人员共同组成,以校区为单位分组。检查时间为7月13日—14日二天。每个教学单位检查时间为二个半小时,总结时间半小时。

(二)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7月12日前完成试卷的评阅和整理工作。在复查工作组到达相关单位时,保证及时快速地提供检查材料,考试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考试试题 (A、B二套)、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试卷分析、试卷等。各教学单位试卷复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它工作

(一)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并尽可能照顾到重修的学生。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考试统一时间长度为: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二)考试组织以学院、教学中心为主,共同课的统考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校区教务办协调、配合。

(三)各校区教务办将期末考试前准备情况汇总后,于考试的前一周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工作。

教 务 处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