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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通过特别渠道聘任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6 作者: 点击:
②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等学校认定的教学建设项目、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研究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海外优质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⑦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可折算1篇C类,只限折算1篇C类);
⑧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⑨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2.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科学科基础或专业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艺术学科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以下成绩之一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钟奖、文化奖;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展演三等奖以上(其中之一)。
(4)体育学科作为主教练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在籍学生运动员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比赛资格;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获得前8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单项前6名,集体比赛前8名,两次以上;参加全国性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甲级以上)的个人项目3次冠军,或者集体项目前8名;指导学生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2人次以上。
(5)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3.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深受学生广泛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达到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相关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副主编及以上获得国家精品教材奖,或获得国家级(行业)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此类申报每项只能有序推荐2-3人。限定推荐指导教师人选一次,以后年度不再作为条件参评)。
“重大标志性成果类”,由校教学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认定。符合“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这一推荐条件的由基层评审委员会出具成果说明,介绍该奖项在国际或国内的组织单位(机构)情况、参评范围、奖项类别及获奖数量(获奖人数),以及此学科竞赛影响力。此成果填报在附件6:“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其他待确认成果’中”。
四、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