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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更新“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2 作者: 点击:
wxyyjs 发表于: 2016-09-02 08:59 点击:958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论文评审、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为保证专家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解决部分学科专家数量不足的问题,保证各单位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我校将对全部学科相应专家信息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填报。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 1)。报送内容请注意:

  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附件 2),该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按照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各单位管理部门须负责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工作安排

  1.9月2日,各学科牵头单位领取《专家信息统计表》(附件 3)。

  2.9月2日至16日,请各牵头单位在现有专家信息基础上,按照填报范围,对专家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并根据《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 4),完成专家信息数据更新。

  3.9月16日前,将更新后的《专家信息统计表》电子版,报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吕晓声 郝 爽

联系电话:85166261

附件:

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3.《专家信息统计表》

4.《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学位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