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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5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以优化学校学科结构、形成特色优势为重点。在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和校内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平稳有序、依法依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位办公室。

三、申请范围及要求

凡满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 1),并符合《吉林省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另行公布)要求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均可提出新增相应级别(类别)学位授权点申请。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名称或专业学位类别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 2)。

按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一次(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结束后将不再保留,故本次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般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

为保证新增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一般不鼓励越级申报。即:具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可申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可同时申报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和无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可申报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四、申报程序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包括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和报送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两项内容。

(一)填报申请材料

1.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填报材料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填报《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 3);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填报《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 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填报《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 5)。同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应填写《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 6)。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办学基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严格按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充分论证,提出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

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应确属本学科人员。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本次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如获得批准,其申报材料将作为该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重要依据。

2.校内现有学位授权点填报材料

各培养单位统计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

学术学位授权点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7)。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一级学科进行统计;无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统计。在校内多个培养单位招生的学术学位授权点,统计工作由该学位授权点“负责(牵头)单位”负责(具体情况见附件 8),参加单位应积极配合。

专业学位授权点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9),按类别统计(专业学位类别分设领域的,在备注中注明招生领域)。在校内多个培养单位招生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分别负责(具体情况见附件 10)。

以上汇总表将作为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各培养单位在填报时应特别加以重视。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三)工作小组核查

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核查。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新增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

(五)上报申请材料

学校将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材料上报吉林省学位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

请相关培养单位按时间要求将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一)2017年5月20日前

1.全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联系人,并报送《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 11,一式1份及电子版)。

2.全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包括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学术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基本情况汇总表》《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

(二)2017年6月10日前

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经培养单位、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签字的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一式5份及电子版)及《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对照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培养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所填内容应有据可查;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附件:

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3.《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4.《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6.《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对照表》

7.《学术学位授权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基本情况汇总表》

8.《我校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及负责(牵头)单位名单》

9.《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10.《我校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11.《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联系人名单》

相关文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

工作联系人:吕晓声 郝 爽

联系电话:85166261 86166352

工作邮箱:haoshuang@jlu.edu.cn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